关于开展2016年“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安全管理月”活动方案
来源: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发表于:2016.08.10根据《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民政系统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的通知》(〔2016〕65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粤民电〔2016〕34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2016年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安全管理月”(以下简称“安全管理月”)活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的通知》(粤民函〔2016〕878号)的要求,以及2016年全省民政安全工作目标,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营造安全氛围,有效遏制安全事故,促进我省民政系统安全管理状况持续稳定。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管理理念,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活动时间
2016年6月1日-30日。
四、组织机构
成立广东省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安全管理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余木生(主 任)
副组长:乐婷娜姆(副主任)
陈维东(副主任)
张华军(副主任)
成 员: 杨晓珊(办公室副主任)
张雪英(护理部负责人)
刘利波(培训部副主任)
林济玉(社工科负责人)
钟丽云(财务科负责人)
植玉佳(总务科副科长)
彭雪梅(基建办副科长)
孔令敏(门诊主任)
陈慧荣(妇科主任)
戴淑华(内科主任)
李洁华(养老科副科长)
张国荣(康复科主任)
雷清瑶(药剂科主任)
汤海南(检验科主任)
司祚宁(体检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杨晓珊同志兼任,“安全管理月”活动联络协调工作由钟伟华同志具体负责。
五、主要活动安排
根据省民政厅有关要求,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在“安全管理月”活动期间,组织开展以下几项活动。
(一)做好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中心总务科负责做好协调联络工作,各有关业务科室具体负责指导督促本科室工作,共同合力开展好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宣传工作。一是通过中心网站平台增设“2016年度安全管理月”安全知识宣传板块,宣传各类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二是要采取制作“认真贯彻落实‘2016年度安全管理月’活动”横幅、“安全管理月”消防安全知识宣传专栏,制作消防安全知识手册,并分发给养老人群、护工以及外包服务员工等方式,使“安全管理月”宣传活动深入到中心每位职工和服务对象等。三是结合实际搞演练。分两期举办职工安全知识培训及考核,邀请属地消防部门组织一次应急消防演练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常识的教育。
(二)落实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整治方案。“安全管理月”活动期间,各科室要结合2015年11月《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整治方案>的通知》(粤民电字〔2015〕43号)精神,按照方案中的“方法步骤的四个阶段时间节点”,认真梳理科室业务范围内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进展实施情况,列好清单,制定细化方案,推进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的落实。
(三)做好安全问题整治与监督。各科室结合“安全管理月”活动,进行排查整治“回头看”,尤其要对前期排查“无报告”和“零报告”的服务机构加强检查。对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6月份,全省已进入主汛期,要做好汛期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做好汛期各类应急物资、装备和队伍的准备。
(四)加强社会监督。在开展活动中,要以开放的姿态、务实的作风,结合业务特点,组织动员全中心干部职工、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家属以及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开展“安全隐患随手拍”和“微信传安全”活动,动员大家查找身边不安全行为和隐患。引导全中心关注安全工作,通过社会监督不断提高安全管理防范意识和能力。
(五)做好夏季防火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消安〔2016〕12号)和省民政厅《全省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整治方案》文件要求,在开展“安全管理月”活动中,搞好统筹结合,根据中心情况一并抓好贯彻落实,做好全面迎接夏季消防安全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做好“安全管理月”活动,中心成立领导小组,高度重视,把“安全管理月”活动纳入中心安全工作整体部署。各科室要尽早谋划,做好动员部署工作,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突出宣传主题,营造工作氛围。紧密围绕“强化安全管理理念,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活动主题,积极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和引导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和信息交流,结合实际开展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开展总结。要加强“安全管理月”活动信息的跟踪收集,及时掌握相关动态,做好活动的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活动月的3日、13日、23日,各科室要将本开展活动的情况,报总务科,汇总后报办公室。经中心领导审阅后,再上报到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