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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广东江南医院)钢瓶气体年度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供应商报名系统(http://gpcgd.gd.gov.cn/page_enter.html)进行供应商报名且从本公告附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PCGD21B178HG009F
项目名称:广东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广东江南医院)钢瓶气体年度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800,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
序号 |
品名 |
纯度 |
规格 |
计量单位 |
预计采购量 |
采购预算单价 |
年度采购预算 |
服务周期 |
1 |
医用液氧 |
≥99.5% |
196升 |
杜瓦罐 |
1000 |
780 |
80万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
|
2 |
医用氧气 |
≥99.5% |
40升 |
瓶 |
150 |
52 |
3 |
医用氧气 |
≥99.5% |
10升 |
瓶 |
119 |
52 |
4 |
医用氧气 |
≥99.5% |
2-8升 |
瓶 |
120 |
50 |
注:本次采购只报采购单价,采购单价不能超过采购预算单价。产品报价应包含运输、装卸及税金等其它一切费用。 |
2.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3.本次采购不允许以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4. 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5.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4.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本次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须全部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工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6.如投标人为所提供气体的生产厂家,则须持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中应注明生产范围:医用氧气等;(提供有效的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如投标人为医用气体代销企业,应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或省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投标人或其委托运营方必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广州市危险化学品车辆市区道路运输通行证》(提供有效的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委托运营方,需提供投标人及委托运营方的委托合同)
9.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28日至2021年06月04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供应商可登录我中心网站供应商报名系统(http://gpcgd.gd.gov.cn/page_enter.html)进行供应商报名,办理步骤请点击系统内“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供应商于采购项目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该系统内选择需要报名的项目公告,填写好报名表后即为报名成功。
方式:本项目仅接受网上报名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6月17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304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3号
联系方式:020-84452096-1602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810
联系方式:020-62791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工
电 话:020-62791688
邮 箱:tangn@gd.gov.cn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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